富士康連跳,你我共同關心
張繼萱/報導整理
二十一世紀的公共衛生我們到底還關注些怎樣的事情呢?
從先前炒的火熱的H1N1疫苗至目前國人相當關切的二代健保議題,或許許多人會認為這些就是公共衛生所關切的全部,但其實並不然。
以近幾個月所發生的中國富士康連跳事件為例,我們該如何站在公衛的角度來關心社會問題,並以心理衛生為主軸在這個事件上對話?
富士康科技公司是鴻海集團旗下的公司,近半年來屢次驚傳員工跳樓,至今已有10死2傷。其中相當值得我們關心的是,這幾名跳樓的員工大都只有18-24歲,才剛踏入社會沒多久,為什麼會選擇就這樣結束自己的生命呢?
鴻海總裁郭台銘25日才剛從台灣赴深圳的富士康龍華廠,希望能為連跳事件道歉並止血,沒想到當晚又驚傳第12起跳樓事件。他指出鴻海集團絕非血汗工廠,也從未逼迫員工加班。而據員工透露,基本工資也已經是當地最高,達人民幣九百元。這不禁讓我們開始疑惑,他們為何還會興起這樣的念頭?
有心理學家指出,若以富士康總員工40萬來計算,其實這樣的自殺率還仍在WHO統計數據的合理範圍內,但對大眾來說這樣的統計數據又能解釋些什麼?
然而,對這群剛出社會又是離鄉背井的網路世代來說,太多實際的生活狀況又和職前的憧憬相差甚遠,再加上抗壓性普遍較低,感情起伏不定,而同儕間又相繼出現連續自殺的情況,很可能是因為耐不住這些壓力最後也放棄了自己。
或許我們應該關心一下這群打工年輕人的背景,可能可以從這個點中發現一些事實背後的真相吧?
這些打工族群,前面敘述過多半離鄉背井來到都市工作。我們不妨想想,是怎麼樣的族群會願意會接受其所職業是所謂的”工人階級”,領得則是資本社會中相較微薄的薪水?或許他們來自農村,想到大都市裡磨個幾年出人頭地;或者他們來自的是比較清寒的家庭,感到是時候出來分擔家計了,所以出來工作…。這些背景再加上政策上的規定,他們大概都是家中的獨生子女,請問這樣構成的心理壓力到底有多大呢?
草莓族。當所有的草莓放在一起壓的時候,是不是更容易壓爛?
據董氏基金會心理衛生組主任葉雅馨的說法,在1744年德國文豪哥德發表「少年維特的煩惱」時,有許多歐洲人效仿主角的自我傷害的行為,於是之後人們就把這種自殺或自殘的模仿現象,稱為「維特效應」。目前已有心理學家指出這次富士康連續跳樓案,即是一種維特效應,原本已經脆弱的人,受到身旁相同生活環境的同儕所影響,也跟著輕生。就著個方面來談,媒體其實也是得要負相對的責任的,因為這樣的影響往往隨著媒體放大、擴展。此時,媒體若能在報導提供相對正向的想法,將會帶來較好的宣導作用。另外,針對此網路世代的年輕朋友們,同儕間也應更加相互關心,儘管是透過網路的力量支持鼓勵他們也好!相信這都將會是很可觀的力量。
至於鴻海集團除了出面道歉外,其實也已有一些補救的作業正在施行。雖然有人指出該集團對過世員工家屬的撫恤金過高有助漲自殺率的攀升,但問題的癥結應該不全然在此吧。我們真正該關心的或許還是在早幾步的問題,該如何改變企業政策甚至是國家政策進而預防及關心勞工心理上的變化,而不是總在事發過後的檢討補救方案上打轉抨擊。
有學者建議,公司除了在現行階段已開始的問診方案外,應該推動更能至本的「員工協助方案」(EAPs)。由企業所提供一系列的方案活動,想辦法及早發現勞工問題並協助他們面對,不但能穩定勞動力,還可有效的助長勞工間的士氣,相信必能提高企業效率並改善勞資雙方的關係。
此次富士康的事件,我們應該將之視為現代社會共同的問題一同關心。時代的進步的確帶給我們許多的便捷,但若整個世界的取向都只是以利益為優先的時候,我們又能怎麼要求企業倫理上的進步,甚至是影響國家政策對社會的關心?
我們該做的,是能同時從這兩方面檢討,個人以及社會。新興世代的青年的的確該增強自己的抗壓能力,而當整個社會在資本取向下求不斷進步時,是否也該留心相對沒有力量出聲的群眾?而不是在不斷的進步下犧牲掉了這些人民?
我們每個人都有影響社會的力量和責任,結集起來或許就能影響社會的下一步發展?往往社會最大的問題不在現在已經發生的這些,而是每個在面對問題時一再漠不關心的我們。企業組織下的心理健康或許已是存在許久的問題,我們不該再次漠視下去。
你不知道的社工
鄭雅文/報導整理
四月初中旬,南投縣發生母攜女燒炭自殺事件,死者曹姓女童事發前雖早已向校方透露母親有輕生念頭,但台中、南投兩地社工與警方都未能及時阻止悲劇發生。事後各方各說其詞、互推責任,更有人指責社工的專業不足、警覺性太低,然而真正的問題到底在哪?
曹小妹事件發生後,各界批評與責任追究的風聲四起,但台大社會工作學系教授林萬億則強調,這些並不能解決問題,「重要的是改善社工體制」。根據林萬億的說法,曹小妹案牽涉了三方面的問題,一是社工體制的結構、二是社工處理自殺、虐兒的程序,第三是社工個人能力。
事實上由於相關社會福利法令的相繼通過,社工員的編制卻未見成長,社會工作人力面臨嚴重短缺,目前統計案量最多的社工竟身負200多案,以工作時數換算,若平均每日上、下午僅有電訪的狀態下, 1日約可以追蹤8-10個案子,一個月工作時數22日左右,一個月可以聯繫220案為上限,但一個個案在未緊急的狀態下,平均每月需連繫1-3次,緊急的案子每月聯繫到10次以上都有可能,還必須加上家訪的時間,即使安排距離相近的案家,一個上午或下午最多僅能訪視2-3個案家。也就是說,一個社工每月要背負200多案根本不可能。雖然中央也協助地方解決社工人力短缺的問題,但通常都會尋求地方應有一定百分比的自籌經費。對於地方財政十分困難,但社工人力長期短缺的縣市政府,常面臨無法籌措自籌經費所需的百分比,而無法運用中央政府的補助。
再者,針對每一個通報到各地縣市政府社會局的保護個案,社工員有一定的處理程序,包括:訪視調查、確定開案、保護安置、安置輔導、提供親職教育、申請保護令、庇護安置、陪同偵訊或出庭、監護權調查評估、轉介服務、諮商輔導、返家輔導、追蹤輔導與其他專業團隊合作等社工專業服務之項目。
在曹案發生後,許多人質疑當時處理的社工警覺性不夠,為何沒在第一時間破門而入,只留了一張紙條看似交差了事?然而根據現階段的法令,在無法立即判定是否有生命危險之疑慮發生時,社工是無足夠的公權力或是法定權責進行所謂「強制執行」之處置,社工員若「強制執行」此類處置便可能觸碰刑法,現今連台灣警察都無此等權力,即便有合理的證據來佐證該屋內疑有違法或是緊急事件發生,也要等到搜索令或是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才能夠破門而入。
因此經過這次事件後,期望未來國家應賦予社工此等職業上的保障,在能提出合理證據的狀況下,要求警方、里長、醫院或其他相關單位合作,即使假設在闖入屋內之後發現案主平安,也要依據社工所接受到的通報單、電話通聯記錄、相關證言,來作為社工無違法、無過失之免責依據,民眾不能以此類事件對社工人員提出法律告訴。
最後,社工是一門相當強調實務經驗、人在情境中的工作,光是擁有滿腹的理想與抱負,若無法真正身處於情境,面對真實情境也是毫無用武之地。因此未來無論想在社工制度上做何種改革,期待都能夠加入實務派的意見,而不是只是一些間接服務單位,或學者發聲,以致實務工作需求無法被彰顯。政府除開放在府院高層討論國家議題時,給相關學術界代表參與以外,也讓實務界確實參與,且確實將實務界的需求列入並討論,且到細節的執行、經費層面都應有實務界一同參與、監督,才能讓三方都達成共識、合作。
社工員的工作是工作時間長、壓力大、待遇低的專業工作。社工員除了受到當事人的指責,還同時受到媒體輿論的批評。過度沉重的壓力常使得第一線的社工員在工作短短幾年之後就倦勤或耗竭而離職,造成第一線社工員離職率高,而且經驗無法累積與傳承的窘境。面臨難高、具挑戰,但也容易遭挫折與成就感低的工作內容,使得被教導要服務弱勢、堅持公平正義、付出耐心與愛心等等價值的社工員,在缺乏肯定與支持和客觀環境的無助下,不得不感嘆社工員難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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